以前捐过,现在又强行说要从工资中扣除,最低要10块。但是最终钱会以工会(总额2/3)和妇联(总额1/3)的名义捐给红十字会?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捐款无所谓,本来也有捐的打算,只是公司这样做,不知道是什么目的?我们这里根本不存在什么工会,私人企业!!!我们公司有3-4万人!我们捐了钱却不是员工的名义,而是以什么工会和妇联的名义,这点我有点想不通,请各位指导,谢谢!我捐是没什么问题?但是下面有1000多号人呢!他们对这个名义还是很不理解!希望有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