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如何办理,审批权限?

如题。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临时用地,地类及面积大小的审批权限在哪一级,有无具体文件规定?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第五十七条 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和下列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一)临时用地不足二公顷的,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临时用地二公顷以上不足四公顷,以及在设区的市市区内临时用地不足二公顷的,由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临时用地四公顷以上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超过二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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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9
临时用地的审批没有规定,实际上临时用地现在已经基本不存在了,一般都是一些国家重点工程才会审批,其他一般不会审批,现在土地有偿使用,是有年限的。临时用地是不是也应该有偿呀,怎么来操作,没有规定。因此一般不是国家重点工程,不会审批的。
第2个回答  2013-09-19
这个好像没有什么审批权限的问题,但是必须要有用地单位和土地所有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年!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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