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该公司20×1年4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为40000元。5月份发生以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①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为1020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②销**产品一批,**价为2000000元(不含增值税),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
③盘亏外购原材料一批,成本为100000元,应由该批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7000元。
要求:
①编制购进原材料的会计分录
②编制销**产品的会计分录
③编制盘亏原材料的会计分录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1) 借:原材料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02 000
贷:银行存款 702 000
(2)借:应收账款 21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40 000
(3)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17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 17 000
查明原因之后,没有责任人的话,将待处理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117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17000
如果有责任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117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17 00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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