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垃圾分类是否侵权?

希望懂法律的人说。
在债务强制执行过程中常发生侵权的事情,那现在政府出台的强制垃圾分类,包括定点垃圾投放,在未实行长期的教育普及,或是鼓励提醒的阶段,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垃圾分类,是否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对公民人权有侵犯?

这个肯定是侵权,但当前的法律就是政府定的,它有解释权——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一切和政府有关的事务,“谈论违不违法”都没有意义。

在这里只想澄清几点:
1、垃圾分类并不会减少垃圾,所以“垃圾分类导致可持续发展”纯属无稽之谈;
2、“垃圾分类”不是素质问题,而是经济问题——垃圾分类是要消耗人工的,政府不想干,所以千方百计想要甩锅给普通人,“政府收税不干事”这才是实质所在;
3、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有那个闲情逸致,大可以家里一溜摆四个垃圾桶,然后天天花上一两个小时来维护垃圾桶——但这既不是道德,也不是素质,而只是“个人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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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5
并不,这是最基本的道义,垃圾分类是为了自然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这根本就是个人素质问题。有悖于社会道德,是可耻的。垃圾分类,举手之劳而已。追问

做好事不一定是好事,过于先进的理念实施会给社会带来大量的资源浪费和人事、劳力的折磨,发展必须一步步来,迈大步走会扯到蛋。

追答

可是垃圾分类有啥不好的

emmmmm

追问

垃圾分类没有不好,但是强制垃圾分类是在居民尚不理解如何分类,并且后端分类措施尚不完善的情形下进行的,也就是说,垃圾最后填埋可能还是一起填埋,厨余垃圾我们也没有那么多土地需要灌溉;我们甚至都不清楚,瓜子壳或者带着酱汁的湿塑料餐盒属于什么垃圾。那你垃圾分类出来只会带来没有必要的繁琐和增加垃圾前端处理的经费

追答

呵呵呵呵,小学思想道德白学了吧,这都分不清,小学就在学这些好吧~_~。

追问

嗯,问题是您的回答一直就不在讨论问题的点上,您可能还是没成年的学生吧,理解。

追答

对啊

第2个回答  2018-12-25
垃圾分类利于大众。强制分类只是各地是否执行。大众必须服从。追问

请问:垃圾分类利于大众肯定没错,但是垃圾分类在大城市后端分类处理仍未到位,许多城市居民对很多垃圾的具体分类定义不明确,这个时候强制每日在规定的4个小时内,强制在固定的地点投放垃圾,在大众尚不能认同的情况下,一刀切式地公布这种规定,甚至部分地区还要罚款,这种情况没有任何不合法理的地方么?

追答

如果是大家普遍认为不合理可以和有关部门普及分类知识,协调垃圾投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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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2-26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你把生活垃圾仔细分成厨余、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并分别投放到规定的不同颜色垃圾桶里,结果环卫车一来,三个桶里的垃圾倒在一起拉走了……

国家环境特邀监察员、北京市政府参事王维平说,我国鼓励垃圾分类已多年,但仍未摆脱“做秀”“摆样子”之嫌。因为垃圾分类并非看起来那么简单,前端分类还需要后端的回收、利用和处理来配合。

这种“摆样子”“做秀”式的分类,显然无法解决垃圾减量、处理利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46城市明确责任人强制分类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前,一些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这些城市一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这意味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大连、青岛和深圳等都在其中;二是住建部等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邯郸、江苏苏州、山东泰安、湖北宜昌等。

46城市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企业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分类。

居民

建立“绿色账户” 可兑换积分奖励

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等8城市被确定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但这么多年过去,分类似乎并没有大的进展。

江苏省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何晟说,生活垃圾分类,就要改变居民的习惯,要么有正面引导,要么有强制的惩罚。除广州、南京等少数城市外,目前很少有城市对居民不分类进行处罚的法规。即使有法规,分类涉及每个家庭,居民普遍有“法不责众”心理,实际处罚方面也面临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

为此,《方案》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具体到城市居民而言,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环保企业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收集和处理

《方案》在“强制分类要求”里提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废杀虫剂、废胶片等。以前关于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是否该纳入危险废弃物存在种种争议。根据《方案》,这些都将纳入“有害垃圾”。

各地政府

积极探索推进“两网融合”

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的统计数据,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超过1.5亿吨,并以每年8%—10%的速度递增。目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存量已达70亿吨,占地约80多万亩。全国688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中,有1/4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我国城市每年因垃圾造成的资源损失价值在250—300亿元。

对于垃圾分类,我国更多使用的是鼓励措施。但截止到目前,能形成较成熟的、有中国特色、可复制和可借鉴的垃圾处理模式还不多,各地更多在进行一些试点和摸索。如今年上半年,北京将研究出台《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指导意见》,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将推进“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两套回收系统的“两网融合”。

“再生资源或俗称的废品回收与垃圾处理两网融合是必然趋势。”刘建国说,在北京等大城市,从事废品回收的人越来越少,更多垃圾进入处理系统,增加了负担。推动两网融合,实际是要承认废品回收就是垃圾分类,废物利用就是垃圾资源化。原本由市场主导的废品回收就可名正言顺地争取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逐步实现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他山之石

日本:垃圾分类细致入微

日本的垃圾分类非常细致,地方政府为市民编写了详尽的垃圾分类和倒放指导手册,图文并茂,浅显易懂。在可燃、不可燃、资源类垃圾的大类下又分别细分若干类别。

例如资源垃圾可以分为矿泉水瓶、玻璃瓶、纸、铝罐、铁罐等。每种垃圾都要按规定的收集时间放在指定收集处。垃圾分类过程也要求得很细,以矿泉水瓶为例,要拧下瓶盖、撕掉包装纸作为可燃垃圾扔掉,还要清洗干净、踩扁后装进回收袋里放到收集处。

德国:采取“连坐式”惩罚措施

在敦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德国采取“连坐式”的惩罚措施。如果垃圾回收公司的人员发现某一处垃圾经常没有严格分类投放,会给附近小区的物业管理员以及全体居民发放警告信。如果警告后仍未改善,公司就会毫不犹豫地提高这片居民区的垃圾清理费。收到警告后,物业与居民自管会将组织会议,逐一排查,找到“罪魁祸首”,要求其立即改善。即便不敢承认,犯错的居民也会为了不缴纳更高的清理费,乖乖遵守分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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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12-25
不侵权追问

是因为这是国家的法律规定,人权的自由权只存在于这个框架下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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