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的省会称做首府
首府,在
中国行政区划概念中,通常特指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
在我国,“首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中心,我国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行政中心都称作首府。例如,自治区中的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鲁木齐市、
西藏自治区的拉萨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市等,以及自治州中的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延吉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兴义市等。
“首”作为形容词包含有“首要的”、“重要”的含义,就“府”的涵义而言,含有驻地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