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11-01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再提取了。2、如果你单位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话,应该按新会计准则核算的要求进行帐务处理。3、如果你单位还在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不提取的话,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以后都不要再计提福利费年末如果有福利费贷方余额,即已计提但未支用的福利费余额,应该冲回。 计提福利费是一种习惯,一时也不好改,虽然新准则不要求提取,直接支出,企业所得税法也只允许在标准内据实支出作扣除.但试想一下:2、汇总也不方便,因为新准则工资、福利是混在一起的,但税法是不允许混的。不要自寻烦恼。从管理和税收筹划角度,我觉得企业不应当拘泥于准则的条条,基本准则不也讲了吗,企业可以适当根据情况在不影响执行的前提下作调整吗,我相信只要有利于企业管理,又不违反法律规定,我赞同还是先提后支,年终有结余准回的办法。于己于职工于税收和公司利益出发,都是方便。(叹,与国际接轨,尚待时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