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我开始在某公司上班,在该公司正常正班三年于2013年底发生工伤,伤残鉴定为九级,公司总共赔偿我一万九千元(说是伤残赔偿金)由于当时对工伤赔偿知识不懂,就接受了并鉴了字。工伤发生后,我在沧州中心医院住院半个月回家休养半年后回公司上班,又上了一年半,于2O15年底被公司辞退,现事已过去四年多,才知赔偿太不公平,我还能依法追回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