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私立公司上班半年未签劳动合同,几日内提出离职……剩余工资如何支付?

如题所述

“未签劳动合同”通常无法参加社会保险,存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剩余的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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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7
首先不管你在哪儿上班,如果你的公司没有给没跟你签劳动合同,这家公司他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你离职,他不给你工资,你可以上劳动仲裁机构去投诉这家公司。只要你这么跟老板说,我想他会给你工资的。
第2个回答  2019-09-27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能证明有实际劳动关系,就能要求将自己剩余工资在离职后一个月内全部发给你,要是没有给你,建议你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进行投诉。
第3个回答  2019-09-27
唉,没有合同就没有依据,最好你有在那个公司上班的所有证明,比如打卡等,备用,剩余工资先协商,如果不成,就只能走劳动仲裁了。
第4个回答  2019-09-27
这要看你们这家公司老板的人品如何了,人品好的话不用你操心他自然就会给你的工资,如果碰上一个人品不好的老板那你这钱就不好要了,打官司这几个钱又不值得,所以就要看你的老板人品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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