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11月入职了一个小公司,当时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后一直没有休息日,劳动合同有每周休息一天,但是我想休息也老板不愿意,请假一天就没有全勤奖,我也不敢请假。合同上的工资4500,合同只有加班费,没有提到 午餐费,交通费,全勤奖,老板每月主动给我 620元午餐费(中午时间不回去需要点外卖),300元交通费,800元全勤奖。 加业绩一起大概6500/7000左右。 我觉得工作比较累 ,也没有五险一金,想辞职,但是今天上午老板一已听到我说辞职就气死了,他说 2018年10月公司送给我的手机,2018年12月发的年终奖 ,2018年12月的业绩 ,他说手机我用了几个月不能退,要退当时买的 价9600元 和 2018年12月发的年终奖 11050元,2018年12的有未完成的工作,那月发的业绩780元,一共21430元 还不给 2019年1月3日到今日的工资,一年之内不能同行入职(这个劳动合同也有的),离职后6个月不能更改QQ和电子邮箱密码,让他随时查看。他再说 如果我不离职 他调我的工作时间 每月休息4天,每次不能超过两天,没有全勤奖,午餐费,交通费。
我觉得;他提到的这些比较过分了,因为我的工作 手机和电脑同时用的必要工具,公司的电脑是台式机,我新入职到今日一直用了我自己的笔记本,他送的手机是上一年的工作有关。 2018年12月发的年终奖是我入职一年后发的。 现在我是想 不给他一分钱,也不要2019年1月3日到今天的工资,手机也不还。 因为我自己的电脑也给公司用了一年多。
如果他还是让我退钱的话我怎么做才对呢?还是乖乖的以前一样上班等合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