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的收费有哪些标准?

如题所述

植物检疫收费标准:植物检疫收费包括产地检疫收费、调运检疫收费、国外农作物种苗疫情监测收费。

为了加强对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的管理,1983年10月,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商业部和国家物价局制定了《国内植物检疫收费办法》。1988年3月,农业部又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的规定和调整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年9月,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再次修订了国内植物检疫收费办法,填补了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费和国内引种疫情监测费征收项目。

1.调运检疫收费、产地检疫收费标准。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2.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费:种子、苗木以外的其他农产品调出粮谷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30%计收;被检货物按价值收取检疫费。

以上两项收费,货值均按货物的合同价计算,没有合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产地检疫换算出每667米2(亩)平均收费额后按667米2(亩)计收。

3.国外引种疫情监测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规定:境外引种疫情监测费标准由各地制定,河北省农业厅、物价局、财政厅(93)冀农植保字第4号文规定:(1)从国外引进直接用于销售的商品种苗,按审批种苗货值的1%向引种单位收取疫情监测费,收费最低值为每批次100元。

(2)引进自种自植种苗,按种植产值的0.8%收取疫情监测费,种植产值有收购价按收购价计算,没有收购价按市场同类价计算。监测费最低值每批次100元。

(3)引进少量试种种苗,种植面积1334米2(2亩)以内,以繁殖推广为目的,每批次收取监测费50元;以科研、教学为目的引进的,每批次收取监测费30元。

(4)隔离试种和检疫鉴定收费标准由引种单位与植物检疫部门协商。

4.其他:(1)已经检疫但货物因故未能调出可否退回检疫费。检疫收费是针对检疫付出的劳动和仪器药剂花费的补偿,如产地检疫耗费人力、财力、室内检验仪器购置等。因此,只要经过检疫,无论出证货物能否调出或能否成为商品,都应收检疫费。

(2)虽经检疫但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合格证)已过有效期,补办检疫证书是否仍收检疫费?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合格证)已超过有效期,说明原检疫结果已不再有效,需要重新检疫,因此要重新交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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