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基本概念、任务、原则(一)、概念 是对农村地区低效和不合理利用的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整治。(二)、基本任务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的总体目标,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当前,全省需落实1200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各县可按厅已下达的任务数3倍来安排)和百万造地保障工程项目。 1、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2、推进基本农田建设。 3、加快村镇改造建设。 4、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5、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三)、主要原则 一是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局,整体推进村镇改造、产业发展、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建设。 二是要土地节约,人口集聚。实行开发与整理联动、复垦与盘活并重、增量与减量挂钩,统一规划、整体开发、配套建设,促进人口向居住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三是要明确规划期间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的任务,确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相关政策措施等。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要严格规划实施。坚持以规划统筹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土地整理、废弃地复垦和后备资源开发等土地整治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土地整治工程、整治示范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的审批、实施和验收,都必须依据规划。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与乡镇级规划的关系 1、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是乡镇级规划的子规划,也是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乡镇级规划的具体实现形式。三、乡镇级规划中考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原则要求 1、乡镇级规划中应全面考虑规划期内所有确定的中心村建设点,最低限度应考虑1200个省政府确定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各地可根据今年已下达的任务数3倍来考虑)。 2、根据中心村规划,确定拆、并、撤、扩、建村庄位置、规模及范围,同时必须征得当地村委会的认可,以及使用本行政村整治后所产生的节余指标挂钩点位置、规模及范围。 3、有条件建设区原则上以本轮规划期内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或复垦总量来划定。当挂钩指标不在本乡镇但在本县范围内使用时,原则上也要在使用这些挂钩指标的地方相应等面积划定有条件建设区。 4、所有建新区块必须全部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涉及的基本农田应全部调整,对确实一时难以调整的也必须调整为二类基本农田区。如果该项目今后实施可能要占用基本农田中的预留耕地,则在规划文本中要列入项目清单(类同于单独选址项目)。建新区是标准农田的也应同时调整,如果调整有困难的,则必须要单独编制复垦区块复垦为标准农田方案,且复垦为标准农田的面积大于建新区占用的标准农田面积。 5、确定项目区建设可能涉及的土地开发地块位置及范围。 6、确定项目区建设可能涉及的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区块位置及范围。 7、在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模块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模块,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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