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是按社保基数来缴纳的,也就是本市或本县(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缴费比例来缴纳的,并不是按照个人的工资来计算的,计算方法为: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职工实发工资为基数。对不能或不易计算其实发工资的,以本市或本县(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可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或本县(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低于本市或本县(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或本县(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基数。
扩展资料:
《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费、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条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追加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三部分组成,从职工本人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次月起按月支付。
第二十一条 基础养老金根据职工缴费年限按下列比例计发:
(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职职工,按本人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计发;
(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发;
(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发;
(四)本条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级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退休、退职职工,退休、退职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按本人退休、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