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一户三宅,而且户主还是别人的,不属于户内全体成员的房子是两兄弟建造的,三层楼三户家庭住着。

如题所述

是的,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所在的户主只是使用权人,没有所有权。
所以,三层楼房的三户人家均是使用人,并且户主是另有他人,可见,这三户人家都是租住在那栋楼里的。
房子的产权是由两兄弟建造,他两对房产有产权,但不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所以,房产和宅基地的权利应当分开来看。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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