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了,孙子判给她妈,做爷爷奶奶的有权利去看吗?

如题所述

专业律师温馨提醒您:夫妻双方离婚后,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有权去看望自己的孙子或者孙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二人在离婚之后,将孩子判给一方的,另一方有探视的权利。也就是说,孩子的父亲是享有探视权的,那孩子的爷爷、奶奶可以去行驶孩子父亲的探视权,但是必须要和孩子的母亲先协商,等到孩子的母亲同意之后才能够去探望孩子。爷爷、奶奶想要探望孩子其实也是出于关心孩子,在征得孩子母亲的同意下去探望孩子,是非常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但是,在未征得这个的孩子的母亲的同意的情况下去探望孩子,这样有可能会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而且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对于爷爷、奶奶是否能去探望孙子或者孙女,最重要的其实是孩子的母亲是否愿意让孩子的爷爷奶奶去探望孩子,但征得孩子的母亲的同意至关重要,只有征得母亲的同意才有助于行驶探望权,否则,就算有探望的权利,但是孩子的母亲却不愿意,“霸王硬上弓”只会激化两方的矛盾,而且还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想要去探望孩子,建议应该先和孩子的母亲好好沟通,如果沟通没有任何效果,也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提起诉讼虽然能够帮助您行使探望权,但是却不利于双方关系的发展,更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慎重起诉。

总的来讲,离婚之后,孩子归母亲管,她的爷爷奶奶是有权去探望他们的,但是能否探望孩子更多的取决于孩子的母亲,应该以与孩子的母亲协商为最主要、最首要的方式,诉讼只是最后的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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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27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爷爷奶奶对孙子女的探视权,但是您可以和儿媳妇协商,要求探望孩子,毕竟是亲孙子,儿媳妇应该是会同意的。如果对方不让您儿子看孩子的,那么您儿子的,那么他是可以起诉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具体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得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否则,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探望子女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06
有探望的权利,但不能太频繁,而且最好是个你们儿子一起去,每个月看个一两次倒是没问题,毕竟人家现在已经跟你们家没大关系了,你们频繁去接触,一个是不方便,另一个也干扰到人家的生活。
有些事都是将心比心,如果之前你们做公公婆婆的时候跟儿媳妇处的和亲生一样,那即便现在离婚了,人家也不可能不待见你们,别说看看孙子,就是把孙子领家里住个把月都没问题,但你们能问这个问题,明显你们处的不行呀!
第3个回答  2020-05-06
儿子和儿媳离婚了,作为孙子的爷爷奶奶,是有权利去看望孙子的,这是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是如果爷爷奶奶和儿媳的关系很僵,儿媳不让看望的话,也很难办
第4个回答  2021-07-27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只有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望孙子,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不允许的情况下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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