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大陆人嫁到台湾要办的手续有:
1、根据《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
2、根据第十七条《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3、根据《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分别到指定的本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4、根据《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5、根据《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扩展资料:
旅游赴台受地区限制,客人只能在户籍所在城市报名参团。
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资料。
1、有组团资质赴台旅行社开具个人名字的团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的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4、1张2寸白底彩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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