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人和广东人打架事件,大家是怎么看的?

我是四川的,对这次事件感触比较大。希望外省的同胞们分析分析下,好像有重庆人也参与其中了。

打架斗殴,如果是轻微伤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如罚款,拘留等。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打群架会严重会坐牢

1、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架斗殴的犯罪性质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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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2
我听说的真实版本是广东中山治安员因为当地和四川小孩子打架,故意拉偏架,暴打四川小孩,吊起来用钢管打,导致四川小孩受伤,四川人听到自然不忿。

在广东这个地方,压迫外来工,歧视侮辱外来工的现象太多,这个事情只不过是多年积累的矛盾而已。
我记得广东番禺这边也发生过外来工被无辜殴打,导致砸毁治安亭的事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06
真实事件是:中山市沙溪一名十岁左右广东小学生被一名15岁四川孩子抓着打,接着广东小学生的亲友(一名治保会和两个村民)赶到并殴打四川孩子,同时四川孩子的老乡们赶到撑场,随后警方介入,带走那个治保会的人,四川的人觉得警方不管四川孩子被打,组织了许多四川人包围了沙溪村委并投郑杂物,警方当时正在调查此事件,见四川人非法集结搞事就调派武警,双方打架,误伤了几个过路群众,其中三岁本地小孩被投郑的砖头砸中,事情越闹越大……
第3个回答  2020-03-19
第4个回答  2013-05-28
哇KAO!俄罗斯人都忒么打中国人了,你们还在内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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