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理学中行政执法的特点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是法定性: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
二是普遍性: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
三是辅助性: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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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17
  (1) 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广泛性。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其管 理的范围日趋庞杂,涉及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科技、公用事业、治安保卫、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几乎关 系到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公民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2) 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主动性。在法的适用过程中,行政机 关不同于司法机关,它不是以第三者的身份担任"中立"的裁判员,也不实行"不告不理"。当一定法律事实出现后,行政机 关必须主动适用法律,否则就是渎职。
  (3) 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较大的 自 由 裁量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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