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一方的,离婚后,户口不迁出,另一方有居住权吗

如题所述

如果双方离婚了,没有居住权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申请暂住权,如果对方同意,即可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

第14条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剧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储薇与丈夫结婚前,丈夫即拥有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婚后,两人也一直在该房居住。2012年3月,两人离婚,由于储薇没有其它住处,偏低的经济收入使储薇无力另租房屋,遂要求继续居住在丈夫家。但却被丈夫断然拒绝,理由是房屋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储薇无权分割和居住。

虽然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只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才能在离婚时加以分割。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对方可以“见死不救”。

因为该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鉴于储薇的实际情况,她有权要求丈夫以房屋的居住权的形式给予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离婚后,无房一方仍可行使居住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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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7
离婚后,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财产了,如果房子是结婚之前有的,那就应该属于房子当时所有人,如果是结婚后有的话,就应该平分夫妻共同财产追答

户口不迁出的话,户主同意才能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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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9-14
离婚后'房子就只属于之前拥有所有权的那方了,都已经离婚了,还住一起就不合适了吧
第4个回答  2015-09-14
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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