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预计负债,该怎么核算?

如题所述

当涉及预计负债,财务处理为:

1、企业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预计重组损失)。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或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确认的由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

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被投资单位出现超额亏损,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损失的,企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均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仍然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实际清偿预计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3、企业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属于会计差错的,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准则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一)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

1、最佳估计数的确认

(1)当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时,则最佳估计数应按此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认。

(2)如果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时,则最佳估计数按以下标准认定:

a、如果涉及单个项目,则最佳估计数为最可能发生数

b、如果涉及多个项目,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发生概率计算确认--即"加权平均数"

2、预期可获补偿的处理

如果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有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作相应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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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05
当涉及预计负债,财务处理为:
  1、企业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预计重组损失)。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或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确认的由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被投资单位出现超额亏损,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损失的,企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均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仍然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实际清偿预计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3、企业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属于会计差错的,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准则进行处理。
第2个回答  2015-12-27
才有可能使用摊余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开始选择的折现率在以后年度不再适用,恐怕要先明确预计负债和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属于金融负债,如果由于市场变化或者企业自身变化(内含报酬率变化),金融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综上,如果你都已经知道款项支付时限较长。但是理论上讲,是可以调整折现率的,因此无法使用摊余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预计负债不涉及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问题,依靠的是目前的合理估计,根据该准则,恐怕应该作为应付款项处理而非预计负债了。”

与之不同,甚至知道每个期间具体支付金额,但由于太麻烦。

预计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其金额是可以可靠计量的。只有明确了这些,但是由于目前掌握的数据有限,支付多少金额,预计负债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根据我的理解,无法可靠计量。

应付款项同样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因此需要加入预计的成分,在实际中调整的较少,再根据分类不同以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针对你的进一步提问,“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如你所说;其他应付款等)的区别了。

应付款项的实际利率应当是你初始确认时使用的折现率,可以预计未来何时支付
第3个回答  2015-09-06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企业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实务中,企业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

(2)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

预计负债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1.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三)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1.产品质量保证

2.未决诉讼

如果这些未决诉讼引起的相关义务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预计败诉的可能性属于“很可能”、要发生的诉讼等费用也能可靠预计,则企业应将预计要发生的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借记“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因败诉实际支付诉讼等费用时,应借记“预计负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对外担保事项

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如果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在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则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不含诉讼费,实际发生的诉讼费应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下同)。

如果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果法院尚未判决,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将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分别情况处理:

①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②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本应当能够合理估计并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如未合理预计损失或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应当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③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则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担保诉讼事项,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事项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同时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这里所称“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反映了履行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处理,需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和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通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此时,企业通常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5.重组事项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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