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全损,如何赔付

自家装卸车,在卸残土的时候把电线刮断了,造成车辆燃烧,导致全车损失,保险公司也查堪了,属于保险责任,我承保时车损保额为258840.00,结果却赔付我18万多,但赔付的金额我不认可,我下一步该怎么办呢?

按照该型号车当时的市场新车价格来上险;在全损理赔时,保险公司只会赔偿车主购买该车的实际费用,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损失多少补多少。

在二手车出险而并非全损的情况下,所换的配件都是按照新的原装价格进行理赔的。二手车损坏需要修理时,是按照新的配件进行修理,所需费用是新车配件的费用,同时维修也是按当下的维修工时费用标准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保监会在2012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的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据介绍,按照广东的政策,新车投保一般都是按照车辆购买发票上的新车购置价投保,3年内的车辆可以选择新车购置价85%—90%的保额投保,10年以上车辆车损险的最低额度必须为新车购置价的75%。

一位理赔人士一再强调,保险赔付不能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上述限定方式是根据新车购置价为基础来进行折旧,但是不排除该折旧率的计算跟车辆折旧后实际价值存在价格差。所以建议车主在投保旧车时应跟保险公司协商约定保额,可以用合适的保费保障自身利益。车主最好根据自己的主要保险需求,找到一个交费与保障对应的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损失险

人民网-车损险保额10万 6万修车费为何只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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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5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赔款=(实际价值 - 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

全损险在货物全部损失或者被推定全损的情况下才认定赔偿的保险的一种

全损险通常指货物在运输或者交易的过程当中,由于货物价值的全部损失或者被认为推定全损的时候的一种赔偿保险制度。通常情况下,只有两种情况第一认为货物确实为全部损失,导致目前无法使用,这时候认定为全损险。

还有一种就是尽管货物没有全部损失,但是由于货物遇到非暴力事件,错过交货时间,导致货物价值全部损失的。被认为是推定全损的。也可以认为全损进行全损赔偿。

由于目前中国4S店在整体维修市场份额较大,维修成本相对比较高,给保险公司理赔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尤其在事故车辆的维修方面,因维修配件、维修工时、维修工艺等的高额成本,通常4S店的综合维修费用会超出专业事故车修理企业 30%-50%。

因此保险公司为保障被保险人(车主)的利益,当预估修理费用接近50%时,可以采用推定全损的方式,将事故车辆残值部分交给专业公司去处置,不仅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直接减损,并且大大缩短了理赔周期、提高了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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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8-02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 =(实际价值 - 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 - 免赔率) 。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 =(保险金额 - 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 - 免赔率)。

扩展资料:

如果车主在投保车险时以新车购置价作为基本保额,当保险车辆全损时,依照保险条款规定,以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

车辆全损时按车辆的定损金额赔偿而不是按投保时车辆的投保金额赔偿;车主为减少支付第三人赔偿金而作出的不符合事实的协议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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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0-14
当我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他们却只赔给我8万元,可我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是以汽车购置价12万元为基本保额计算保费的,按照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该赔付我12万元,为何现在保险公司要擅自减少我4万元理赔额啊?朱先生专家答复 新车购置价PK实际价值
朱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合同签订时的基本保额予以理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折旧。如果保险公司按照原先的基本保额给予理赔,导致理赔金额高于实际损失额,与保险法的“补偿性原则”相抵触———使理赔成为一种可能盈利的行为,会引发很多道德风险。
他还提示道,如果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保险车辆全损,同样会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但以保险金额为上限。当保险车辆部分损失时,则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之比承担比例赔偿责任。
谢先生(旅游业,驾龄4年):保险合同明确写道,如果汽车由于保险事故而遭受全损,保险公司会按照汽车的实际价值进行理赔。我想朱先生可能没有看清合同条款,而仅仅记得自己投保时的基本保额是汽车购置价,于是才会“无理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给他12万元。
所以我觉得投保人自己在理赔时,先看清合同条款,不应当单凭着个人主观意见,就“要挟”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也该将保险条款从正式文本制作成小册子,便于广大车主将小册子放在车内,闲来无事时翻出来读读,这样车主就能更全面地了解车险条款,进而避免自身与保险公司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王先生(房产业,驾龄3年):我想对汽车的折旧率提点看法,签合同时我对保险公司在合同上已经标明汽车的折旧率有点反感,至少他们应该和我商量一下,共同商定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折旧率。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17
如果车主在投保车险时以新车购置价作为基本保额,当保险车辆全损时,依照保险条款规定,以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
车辆全损时按车辆的定损金额赔偿而不是按投保时车辆的投保金额赔偿;车主为减少支付第三人赔偿金而作出的不符合事实的协议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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