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6-10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设4个档次,分别为每月1100元、950元、850元、750元和每小时11.6O元、10元、9.00元、7.9O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21.99%,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19.94%。南平各县(市、区)分为两档,高档的有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最低工资标准是8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9.00元/小时;低档的有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工资标准是7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7.9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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