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今年19岁,今年4月我没钱了翻窗进房东房间偷了一台普通笔记本电脑跑了并以930元卖给电脑店(找不回了),现在被抓已取保,配合招供并认罪态度良好,答应赔偿失主电脑,也是初犯,怎样判警察回答我说一切看我表现。请问案件会移交检查院吗?需要找房东写谅解书吗?我会判什么刑呢?判决书家属会收到吗?我是真的好后悔啊,希望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