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剧社排演话剧的版权问题,希望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我是大学剧社的执导老师,在排演某些话剧时经常会遇到剧本或话剧的演出版权问题。如果是国内的作家,一般我们都会直接联系。但是有一些国外话剧的剧本,就比较迷惑不知道应该找什么单位联系版权问题。我的问题是:
1.仅限本大学校内不盈利的演出,是不是也存在版权问题?
2.如果有一些比较冷门的剧本,是在网上找到的,或者是一些戏剧类院校内部整理的刊物和书籍上的剧本(没有出版社),并且找不到在市面上有任何出版社出版过这些剧本,这样的剧本如果演出存在版权问题吗?应该和谁联系呢?
3.如果剧本的作者已经去世,那还存在版权问题吗?
谢谢~~

缥缈孤鸿243回答的非常好

我再补充几句
国外的剧本,原来曾经出现过一个这样的情况,上海有个团体想演一个外国剧目,纯粹是白领们演着玩,不卖票,自娱自乐,但是被出品方知道,在演出前叫停,否则面临巨额罚款,当时也是非营利性演出,所以好像国外的版权说法和中国不同,但貌似据我所知不论是否商演都需要拿到商业版权或者非商业性的版权
其次,如果国内找不到作者,可以去一个中介机构寻求版权支持,这个叫什么我忘了,好像叫什么版权总署,他们可以帮你联系原作者
最后如果剧本作者去世50年的12月31日以后,你可以免费使用其作品,但不得商演,否则还是需要跟继承者购买版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19
1 根据合理使用原则
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 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 也未向演员支付报酬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 不向其支付费用 但必须注明作者 作品名 以尊重著作权
2 网上的没有出版的作品 因为你也找不到权利人 那你就注明作者作品名等 如果还是在校内免费演出的话 不会涉及版权的纠纷
3 作者去世 著作权依然存在50年 你应该向其继承人支付 但基于合理使用原则的使用的话 不必支付费用追问

如果是比较新的话剧作品,国外依旧在上演,且国内有专业院团已经买断内地演出版权的作品。甚至有些剧本被出版后书上直接注明“以上剧作,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演出(包括教学演出)和排演”。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就必须获得授权呢?那大学剧社的演出是否属于教学演出的范畴呢?谢谢~

追答

根据合理使用原则 其规定教学也不允许演的话 该规定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 你不必担心 前提是 教学 免费演出 演员无报酬 标明作品名 作者 这样你们不必获得其授权即可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20
《著作权法》第22条第9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在校内不收费的演出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纵横法律网-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陶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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