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定200度。
重庆市现居民用电电价政策是实行阶梯电价,即居民以户为单位。
1、每户每月不超过200度电,电费按0.52元/度收取;
2、超过200度不超过400度则按0.57元/度收取;
3、超过400度的部分按商业用电收取。
现在重庆市电力公司为方便群众,每两月收取一次电费,执行标准是每户每两月不超过400度电,按0.52元/度收取电费,超过400度不超过800度的按0.57元/度收取,超过800度的部分按商业用电收取。这个标准对用户显然比单月收费标准更实惠,不存在0.53元/度的电费标准。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供电企业和用电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和建设、供用电设施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工作的领导,将电力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四条 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重庆市供用电条例
重庆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年分档电量为:第一档年用电量为2400度(含)以内,第二档年用电量为2401度-4800度(含)以内,第三档年用电量为4801度(含)以上。所以额定用电平均每月200度。
扩展资料:
注:1.上表所列价格,重庆市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2分钱。
参考资料:重庆市人民政府-物价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