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如果按这样的规定迟到30分钟之后我们自然不会去上班了,但是问题是厂里的管理人员他却专门等到你迟到了30分钟之后打电话给你,叫你来上班,还说不来就算旷工 。。害我以为我去上班最多算迟到1分钟扣1块钱。。如今要辞工了结工资的时候财务却说迟到30分钟以上的要按旷工处理。。我想问问各位,这样合法吗???还有厂里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按理来说是犯法的是吗?打电话给劳动局有什么效果???
如果没签订合同我们自己申请的辞职而不是厂里辞退也要支付我们双倍工资???
追答是的,劳动法并没有规定辞职后就不能追述权利。
追问谢谢你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