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熟悉劳动法的条例的朋友帮我解答,厂里制度里面迟到超过30分钟以旷工处理,这样的制度合法吗?

本来如果按这样的规定迟到30分钟之后我们自然不会去上班了,但是问题是厂里的管理人员他却专门等到你迟到了30分钟之后打电话给你,叫你来上班,还说不来就算旷工 。。害我以为我去上班最多算迟到1分钟扣1块钱。。如今要辞工了结工资的时候财务却说迟到30分钟以上的要按旷工处理。。我想问问各位,这样合法吗???还有厂里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按理来说是犯法的是吗?打电话给劳动局有什么效果???

1、如果厂里的制度是经过合法的程序制定,与工会讨论并经过公示的话,那么就是合法的条款。否则就不算是合法的制度条款。

2、厂里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工厂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如果拒不支付,则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下的法条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追问

如果没签订合同我们自己申请的辞职而不是厂里辞退也要支付我们双倍工资???

追答

是的,劳动法并没有规定辞职后就不能追述权利。

追问

谢谢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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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8
你好,
1,这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内容。
2,迟到按旷工,这个是由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而定,合法但是不合理。
3,对于不签劳动合同,很明显是违法行为。
4,给劳动局打电话,劳动局一般的做法是限期让单位整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18
【1】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事先没有请假或者无故迟到多少时间算旷工。
需按照单位的事先的已经拟定好的规章制度处理,员工们都要事先知道。
【2】如果无故迟到30分钟,已经算旷工,单位打电话叫,劳动者也不去。
除非承诺去上班时间不算旷工。(承诺就得算数,再算全日旷工是不可以的。)
【3】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只要劳动者不间断要求单位签劳动合同,就没有过仲裁时效1年。
【5】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要求单位从用工第二个月开始起,每月支付2倍工资,最多为11个月。
【6】如果提问者只是打电话给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还是不够的。
要亲自面谈。有书面举报才可以。
如果还是不行,提问者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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