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分配问题的咨询。有一套房子,老人去世一个,剩下一个。

目前老人说自己不知道房证上写着三儿子的名,买时无房证,近几年才办的,写的儿子的名,请问若老头去世后房屋怎么分配。(共四个子女,3男1女)
老人说谁伺候去世谁得房子,此说有法律依据么,未立遗嘱,且去世后老人的房子怎么分配,若无其他子女财产分配权,那是否应当缴纳养老费用(前提:老人能自食其力)。
关于房屋分配,老人的遗嘱占多大比例,老太太刚去世,老太太这份房屋权归谁所有?是老头有分配权还是按照配偶占一定比例,子女占一定比例?
另:房屋分配,老人有多大权利进行分配?子女若当时买房出钱,老人去世后房屋分配怎么分?
若立遗嘱,如何立较为妥善。
1、那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证明此房的户主是此人呗?那俩老人去世后,房屋此户主有决定分配权力?(附:此房为老人和三儿子共同居住)
2、若去世的老人遗产未做法定处理,只是搁置,如何处理?等俩老人去世后分配还是继续搁置,不做分配?
3、未立遗嘱就按照配偶,子女的顺序分配?配偶应当承担的遗产是否可以分配给任意子女?是否有相关法律进行书面规定
4、老太太的财产可作分配也可在老头没去世时不做分配?
5、5条没说完啊。若此房当时10万买老人出钱一半,三儿子出钱4万,其他为二儿子出钱,长子未出钱,但是此前老房子未长子盖的,那如何分配?

你好,对你的问题提供参考如下:
1、房产证若仅有两位来人的名字,则属于两位老人婚姻共有财产,每人一半产权权益;若房产同时还要儿子的名字,则登记在儿子名字部分的产权属于该儿子个人财产,不是父母婚姻共有财产;
2、先去世的老人若没有遗嘱,则他(她)那部分的产权应按《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由所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
3、后去世的老人的遗嘱只能处置属于他份额的财产,不能处置其已经过世老伴的产权份额;
4、属于老人产权份额的房产,老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追问

主要是目前房屋的产权证上只写着三儿子一个人的名字,问询老人,老人说不知晓,那么请问此房屋所有权到底归谁所有?
若此房为儿子老人共同出资购买,那么只写儿子的名字,此房老人去世后,该如何分配?去世的老太太有多少财产所属权

追答

哦额,房产证只登记儿子一人名字,则房子属于该儿子财产,不属于老人的遗产。至于老人与该儿子共同出资,但房产证只登记该儿子一人名字,从法律的角度老人出资部分属于生前赠与给该儿子。

追问

就是意思,不管是否为共同出资购买,只要是房屋产权证是儿子的名,那么就是儿子的财产是吧。不管去世的还是在世的,财产都属于儿子的对么?那要是老人立遗嘱,那房证为儿子的财产,老人可以分配么?

追答

产权证登记为儿子名字的房子,老人不能立遗嘱处置给其他人,即使有这样的遗嘱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17
您好!1、关于房产是否能作为遗产的问题。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登记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处理自己的财产。1)如果按您所说,该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则该房产不属于老人的财产,谈不上从老人处继承的问题。2)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夫妻任何一方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3)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所有权人可完全处置该房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确定继承人。
2、关于继承人的问题。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即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3、关于继承份额的问题。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1)遗嘱继承方式下,按照有效遗嘱书写的内容确定财产的分配。2)法定继承方式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2个回答  2013-05-17
房产权利一般以房产证上登记为准。
老人去世后属于老人的部分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老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房产,如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假设房产是两位老人的共同财产,老太太的一半,可以分成四份,老伴一份,四个子女各一份。
老人只能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部分,如果买房时子女出钱可视为借款。追问

1、那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证明此房的户主是此人呗?那俩老人去世后,房屋此户主有决定分配权力?(附:此房为老人和三儿子共同居住)
2、若去世的老人遗产未做法定处理,只是搁置,如何处理?等俩老人去世后分配还是继续搁置,不做分配?

追答

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如果老人认为登记错误可以要求撤销该房产证。

第3个回答  2013-05-17
对于你的问题应先考虑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再考虑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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