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手续及步骤】
一、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营运需办理证件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该办理的相关内容有: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办理的证件:
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 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B、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C、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A、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B、 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薄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C、 经营场地证明
D、 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E、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F、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A、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B、 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 刻章:
办理资料:
A、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B、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A、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B、 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C、 经营场地证明
D、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E、 章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5、 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A、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B、 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C、 经营场地证明
D、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 章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租房协议及复印件
4、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