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了三方协议不想去了,当时交的保证金能要回来吗?

现在研三未毕业,找工作时应聘上了一所民办学校,签了三方协议(现在自己手上,章还没盖齐),但同时应聘学校要求我交5000保证金,只给了一张盖章的收据。现在我考上了公办学校打算不去了,还有希望要回保证金吗?他们有没有权利收取保证金?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门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才应当支付违约金。因此,签订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如果对你学习支付了培训费,则需要支付违约金;没有支付培训费,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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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4
不能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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