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往宁波需要什么手续?

我家在宁波有一套住房,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当时只迁了他一个人的户口,我和女儿的户口没有迁过去,现在老公去逝了,我想把女儿的户口迁到宁波去,需要什么手续?

宁波户口(落户、迁入)政策(2015年)

一、十五种当场办理户口:

1、新生婴儿一个月内随父随母申报户口 ;

2、三区非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3、三区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4、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未婚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迁移父母处;

5、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父母迁移成年子女处;

6、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未婚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迁移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7、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迁移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处;

8、三区非农户口人员因分房、购房、建房、调房或继承房产、赠与房产等的户口迁移;

9、已报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或省有关部门同意的户口迁移;

10、出国出境定居人员、依法服兵役的人员和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11、出国出境人员返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

12、三区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迁入户口;

13、大中专学生毕业返回原籍和就业派遣三区内单位的,凮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户口迁入集体单位的;

14、大中专院校和技校的退学、休学和开除学生,则返回原迁出地的;

15、除姓名、年龄、民族外的其他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

1、 夫妻投靠

主要条件:

(1) 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

(2)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凤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结婚证;

(4)住房有效证件;

2、子女投靠父母

主要条件:

(1)子女未婚且无业;

(2)中心城区范围内子女年满18周岁的,函人均住房面积须达到18平方米。凙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注明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别女:20周岁)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4)子女年满25周岁以上者需提供失业证或待业证;

(5) 住房有效证件;

3、年老投靠子女

主要条件:

(1)父亲年满60周岁或母亲年满55周岁,刁父母户口须一同申报;

(2) 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注明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被申请人结婚证;

(4)房产证。

4、应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协议书

(2)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单位工作证明

(4)户口迁移证

(5)落户地住房证明(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

5、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人员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

(2)劳动手册

(3)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

(4)户籍证明

(5)房产证(已婚人员本人须有合法固定住所;未婚人员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产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6)毕业证书

(7)学历教育情况证明材料

6、收养子女户口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收养经过书面说明;

(3)收养证;

(4)结婚证;

(5)父母双方身份证;

(6)已落实户口的,出还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上述户口一般均需核查,切审核时间不超过50天。凷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申报人。

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一要求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主项内容时,刘须经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属实后方予变更。

须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或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变更意见证明。

申请人系无业的,函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变更意见证明。

申请人系在校学生的,刟由所在学校出具变更意见证明。

4、变更年龄的取户口所在地或有关派出所提供的原户口登记相关资料及证明。

5、申请变更民族的,凊应提供县级以上民族管理部门的同意变更证明。

6、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刘如果姓名变更,凋须有父、母双方签署意见。

注意: 当姓名、年龄变更后,则可能会给学历、社会保障或其他社会活动带来影响。

户籍业务证件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5元/本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 2元/本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1元/张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1元/张

户籍证明工本费 1元/张

联系方式

海曙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咨询电话:87119541;

江东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咨询电话:87848733;

江北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咨询电话:87667110;

镇海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6635215;

鄞州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8155355;

北仑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6783550;

大榭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6777111;

东钱湖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8366701;

高新区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79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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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14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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