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 学校
1 中国政法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 西南政法大学
4 武汉大学
5 北京大学
6 华东政法大学
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 吉林大学
9 厦门大学
10 清华大学
11 南京大学
1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3 重庆大学
14 浙江大学
15 上海交通大学
16 复旦大学
17 山东大学
18 南京师范大学
19 西南财经大学
20 湖南大学
21 同济大学
22 湘潭大学
23 湖南师范大学
24 苏州大学
25 中山大学
26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7 四川大学
28 中南大学
29 南开大学
30 安徽大学
31 北京师范大学
32 黑龙江大学
3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4 郑州大学
35 大连海事大学
36 海南大学
37 西北政法大学
38 中国海洋大学
研究分科
一、理论法学: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
二、应用法学: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服务的。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
三、历史法学: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历史法学之所以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专门的类别,主要因为它既包括理论内容(即论从史出),也包括应用内容(即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历史法学主要研究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实质、内容、形式、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等。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学、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
四、综合法学: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综合法学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它的研究对象跨越多种甚至各种法学分支学科;其二,理论、应用和历史不是各有侧重,而是三者兼容并包。法学总论或概论之类是典型的综合法学。同时也包括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