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T日网上新股申购后未中签的投资者无需准备缴款资金。
投资者T日网上新股申购后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T+2 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约定缴款具体截止时点。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下同)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T+3 日 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申报。
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上海市场:可以不为1000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结算参与人对投资者放弃认购情况未认真核验而发生错报、漏报、申报不及时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参考资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问答》、《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市首发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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