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执行后被翻案的话,应该怎么办?

家属是告法院么?可以索赔多少?前天看到那个21岁聂树斌案件觉得心寒,无罪的人,却被公安扣上了死刑犯的名头,只有一次的生命就这样在正直青春朝阳的时候被无辜的收割,还收到那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咒骂。真是死的太冤了。
这种情况,我觉得要求法院赔个千万都不算过分。但如果上诉的话,会怎么样呢?

  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在刑事赔偿范围中,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这样从程序上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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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31
1建议你看下国家赔偿法。上面都有规定赔多少。如何赔的。
2人的生命只有1次。赔一亿对于生命而言算的聊什么呢?
3由于内容太多。只把关于人身生命权和健康权的赔偿贴下;《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31
只有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这不属于上诉程序。我认为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还应该不放弃对冤假错案制造者的责任追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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