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还能向对方所要欠款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还能向对方所要欠款吗

  首先要确定该欠款是什么性质的欠款,如果是属于正常生活所需,就不需要归还。同时,如果因为生活所需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外债,由双方共同承担。所谓的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是指实实在在存在的,已经消费的不属于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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