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没有任何影响
1、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根据本人自愿,均可在所在学校武装部和学校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应征。
2、体检:在校大学生参加征兵办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验两证一表一照,即:身份证、学生证、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生本人照片。
3、政审: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2、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1、妥善安排学业。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3、退役后的复学。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该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该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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