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权属争议,林业局处理多年没有结果,怎么办??

因山林权属争议,县林业局调处办调处了多年,可至今没有结果。对方的山林证(上世纪80年代初的,我的也是)有很多问题,不符当时合法律发证程序的,而且字体很清晰,调处办的领导不公正也不依法调处,投诉一次才动一次。想起诉林业局,可我没掌握有任何的书面证据,请问该怎么办??

如果你们双方手中都有林权证,第一可以向林业局书面申请林地权属争议处理,要求林业局按争议处理程序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如果林业局久调不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对方林权证。这样的案件一般都是因为林业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因此在林业部门内部解决此问题比较困难。而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大多数法院的做法是将两个证都撤掉,不直接判林权归属,而让你们重新向林业局申请发证,至于发给谁,那还是林业局的事。但也有一些法院直接判的,比较少。
说白了这叫踢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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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5
1、因为您们属于林业权限而产生纠纷,是必须要政府部门先行处理为前置条件。根据《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规定林权争议由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和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林权纠纷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即仅有涉及林权归属的争议属人民政府处理前置。
2、政府处理作出行政裁决不服的,您才可以向人民f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2个回答  2019-02-19
如果有双方山林证的复印件就可以起诉,起诉林业局违法发证导致原告权利受损,是行政诉讼,由林业局举证证明发证行为的合法性。
第3个回答  2013-06-05
可以状告林业局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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