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统一由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保护局)负责,其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②全面保护好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林地、草地、水域、动物、植物、矿物)、自然环境及自然历史遗迹;
③保存、拯救、增殖珍贵稀有生物物种,开展科学研究,探索自然资源合理利用途径,把保护区建设成为生物物种储存基地、科研科普基地和环境监测基地;
④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自然保护知识,组织区内外有关单位共同保护好自然资源和自然景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⑤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区内外有关单位制订森林防火公约,共同搞好森林防火;
⑥审核、办理入区手续;
⑦对入区人员和驻区内的单位进行自然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
⑧定期进行自然资源调查,掌握资源消长规律,建立自然资源档案;
⑨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建设规划进行建设,监督和管理区内的各项建设;
⑩制止和依法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