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假国家有规定多少度可以放假?

我们是从事高温有害工种,主要是电镀,氧化,喷漆等工作的,夏天到了厂房的温度达到40度以上,不只国家有无高温假?

中国到2013年还没有对“高温假”有统一法律规定,因此也没有对“高温假”放假条件的统一说法,是否放“高温假”由各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目前国内较完善的一部相关领域地方法规。
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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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9
各地有时候政府发个通知,天气温度超过40度了就建议各企业放假,但决定权还在各企业。而且这种文件,也没有形成最终的制度。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0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全国总工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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