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负全责,已支付医药费等共16万元,到时候保险公司能报销吗

我是去年11月份出的交通事故,我负全责,对方头部,左手、左脚不同程度受伤,对方现在意识清醒,基本生活能自理,只是行动稍有不便,记忆力相对较差,过段时间对方进行伤残鉴定,之前,我已垫付医药费14万元,以及护理费1万元,给对方生活费1万元,我保险保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以及不计免赔,到时候协商赔偿,以上16万费用以及伤残鉴定后须赔偿的费用是否保险公司都可以报销,还是自己大概要负多少费用。

以上16万费用,1、其中14万的医疗费大部分都能得到赔付,其中交强险赔付1万元,剩下13万扣除非医保的医药费用后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2、护理费1万元,如果有护理合同和发票,可以在交强险限额内得到赔偿;3、给对方的生活费1万元,保险公司只能按照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当地公务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超过部分需自己承担),也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3、残疾赔偿金需要知道事故发生地、受伤者的定残时的年龄、户口性质(农民还是城镇居民),评残的等级。(比如北京城镇居民、60岁以下、评残为十级,那残疾赔偿金:36469X20年X10%=72938元);4、如果伤者有工作和固定收入,可以出具误工及扣款证明,也可以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5、如果伤者有抚养的未成年人或无收入来源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还可以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6、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还可以赔偿治疗中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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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8
原则上保险限额之内的都应该保险公司赔偿,但有些费用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例如医保范围外的自费药等。具体可以详细咨询当地律师。
第2个回答  2013-06-28
医药费肯定是可以报销的,护理费和生活费好像是有一定的陪服标准,不一定有那么多
第3个回答  2013-06-28
你在保险期内报过几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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