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呢?

如题所述

单位与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以下风险:
1、法律责任风险: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2、劳动争议风险: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难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也会增加解决纠纷的难度和风险;
3、用工风险: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有效管理和约束职工,职工也可能因为没有书面保障而缺乏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从而导致用工风险的出现;
4、经营风险: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人力资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单位与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可能会对双方的权益产生不良影响如下:
1、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与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视为用工不合法,单位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等法律责任,而职工可能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2、无法享受权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能无法享受相关的劳动权益和保障,例如社会保险、工资福利、休假等;
3、法律纠纷: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使双方在维权上面临困难,因为缺乏书面合同作为证据;
4、经济风险: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隐患,例如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者产生其他损失,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单位和职工应当尽快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上存在争议,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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