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如题所述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管理实施细则》(链接:
职工医保手工报销范围
(一)异地居住人员自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之日起,在未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员经转院备案到未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员在非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五)因程序原因或社保卡问题导致长时间不能持卡在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符合职工医保手工报销的其他情况。
手工报销医疗费用需提供的资料
参保人员需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由单位专管员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单》、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医疗费用明细表、病案首页(或入院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手术记录复印件(限手术患者)、医嘱单复印件。需跨年度住院治疗者,须在每年的12月25-31日期间,办理医疗费中间结算手续并分别打印住院收费票据和医疗费明细表。
异地工作、居住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医疗费用明细表、处方(门诊病历复印件)、《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首页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门诊特殊疾病靶向药费用报销需提供资料:医疗费用有效报销单据、医疗费用明细表、处方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慈善总会核发的《患者信息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提供的报销资料涉及单位的,需加盖有效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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