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与学校进行联系办理转学。
转学办理学籍的方法:
1、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
2、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
3、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具体请咨询接收或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
扩展资料:
2013年8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工读学校纳入学籍管理系统,考虑到一些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不愿意把孩子送到工读学校的实际情况,办法对到工读学校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给予了特殊考虑,即可以不转学籍。
2015年,教育部组织召开全国工读学校校长座谈会,交流了各地办学体会和经验做法。近年来,教育部会同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对工读学校办学情况开展了深入调研,加强对工读学校管理,推进工读教育改革,加强对问题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帮助问题学生顺利回归或融入社会。
不断提高工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要求工读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课程设置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
引导学校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他们。并规定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等方面享有与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同等的权利。
参考资料: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给孩子转学,可以先到拟转入地县城学校联系,并到当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提出学籍调动,取得准予转学证明后,到老家农村学校,提取孩子的学籍、成绩单等相关手续。
然后交给新的学校后,再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送达回执。
1、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学到城区市内他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
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含学生学号)、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
2、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由家长写出“转学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学校教导处盖章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交回学校,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学
给孩子转学。
先到你想给孩子转入县城的那所学校,于学校取得联系,并到当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提出学籍调动,取得准予转学证明后,到老家农村学校,提取孩子的学籍、成绩单等相关手续,然后交给新的学校后,再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送达回执。
只要户口在县城,就可以给孩子转学。
参考资料:
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转学和借读
1、由外地转入我县的高中、初中、小学生应持本人常住本县户口、家长调动或迁移证明、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签注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高中学生还需到州局办理相关手续。
2、本县学生转往外地的,应持户口迁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学校提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和本人档案(加封盖章),然后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出备案手续。
3、初中和小学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住址搬迁或其他有效原因,学生上学路途较远(初中生一般在10华里以外,小学生一般在5华里以外)的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出或转入的审批手续。
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开具转出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未经原学校开据转学证明,接收学校擅自接收学生造成学籍管理混乱的,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且取消该校校长和涉及的教师当年评优选先的资格。
4、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转学;对肢体残疾的学生,转学时应特殊照顾。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前或开学初办理。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5、无本县常住户口的流动儿童少年或外地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本县借读:
(1)具有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我县经商或做工,学生随其在本县居住的。
(2)父母双方出国工作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学生由本县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县暂住的。
(3)父母一方在本县工作,且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学生随其在本县居住的。
(4)父母在本县打工,有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孩子随其居住取得暂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
(5)已在县城购房并居住的。
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暂住证明到暂住地区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同意后,再到接收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借读审批手续。
7、借读生须按本县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校交纳相关费用。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借读生乱收费、高收费。
8、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借读生可以在本县参加中考,经考试录取后进入高中阶段学习。高中学校应为其就学提供方便。
9、到外地借读的学生,应持当地接收学校证明信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方可外出借读,同时原校应保留该生的学籍。
10、中小学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借读。
11、转学办理程序:接收校的接收证→原校出具转学报告和接收证到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应学籍管理单位审批→原校开出转学证并附学籍档案→学生到接收校报名→接收校用转学证、学籍档案到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