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是法人拖欠工资怎么办

如题所述

老板不是法人拖欠工资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工资的意义
1、工资是我们付出脑力劳动或者体力劳动所得到的报酬。
2、工资是维持你个人或者家庭的生活费用,是为了让你能够长期持续劳动的保障。
3、工资可以让你在这个世界上活着,工资高的可以买房买车,生活得越来越好。工资低的也就是能让你生存而已。
4、依靠工资是发不了财的。
5、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如果要想收入的更高一点,还是要有副业和兼职。
6、有的人生下来就占有着很多的社会资源,他们可以不去打工,不用依赖工资去生存,他们可以尝试做各式各样的事情,他们有试错的机会。他们没有工资的概念,他们利用钱,利用资源去挣钱。
7、绝大部分的人,想在这世上生存,就必须掌握一定的技能、体能和知识,利用自己的体能、技能和知识去挣取工资,他们首先要保证自己生存,他们依赖工资生存。工资对她们来说很重要。
工资作为劳动报酬,具有如下特点:
1.工资权利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张工资的劳动者必须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存在的并非劳动关系。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所谓工资此时已经转化为劳务费。
2.并不完全以劳动者提供劳动为对价支付条件;
不少人存在误解,如不少人误认为,劳动者只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才会支付工资,但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时期,劳动者即便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工资。例如,劳动者病假、产假、年休假等法定期间,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义务仍然是存在的,该义务并不以劳动者提供劳动为支付条件。
3.工资之外,承担工资支付义务的主体还要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其他义务;
而由于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而成立的一种对价支付收入,作为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不仅要为劳动者承担工资支付义务,同时还要承担社保、公积金缴纳义务,承担工伤待遇支付义务等法定义务。
4.工资支付具有法定的周期性。
在工资周期方面,对于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言,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至少每月执法一次工资,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言,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至少每十五日支付一次工资。
工资与劳动者其他收入的区别
实务中经常被混淆的概念是劳务费。劳务费是基于劳务关系产生的一种劳动者收入。对于提供劳务的劳动者而言,其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成立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具有服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管理的义务。
由于双方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基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平等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对价给付义务。即,劳动者提供劳务,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如果劳动者不提供劳务,则用工单位不支付劳务费。
此外,工资与承揽费用也不同,承揽费用是以承揽人的劳动成果为报酬支付条件,双方之间所存在的法律关系为加工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看出,工资的本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其具有法定与约定两种属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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