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总承包工程,工程内容涵盖:地基基础、主体、消防、水电、门窗、通风和装修等。在招标文件中,业主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分包且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根据我们本地建设厅规定:
1、凡在我省区域内从事基础工程施工的大型桩工机械,均须向省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从2003年9月1日起,未经备案的基础工程施工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同时在桩基工程(本项目桩基工程在总承包内容中且不得分包)招投标中,招标机构需核验企业的基础工程施工机械备案手册,没有相应桩工机械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2、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操作上岗证
那么,请予以解释如下问题:
1、按照文件规定的意思是否应当是当投标时有基础工程内容的话,投标企业必须自有相应的桩工机械而不是租赁?
2、如若投标企业自己没有桩工机械,在投标时租赁在省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机械属不属于分包?
3、若可以租赁桩工机械,但投标企业自己并没有注册在本公司的相关机械操作人员,需要在租赁的时候连租赁公司的操作人员(证件注册在租赁公司而不在投标企业)一起租赁(相当于机械和操作人员均不是投标企业的),工程质量由谁负责?是否属于分包?
4、若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提交租赁合同,但出租方营业执照范围并未有租赁这个内容,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合法?
那请问,机械因素不直接影响实体的质量,但操作人员的水平和技术就会影响到质量,但是该企业并无操作人员,因此需出租方提供人员。出租方提供人员后工程出现质量是否由出租方承担?另,桩基工程按老资质管理办法应当由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施工,现在国家新的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地基与基础专业资质,若总承包公司原来本身具备地基与基础资质,由于资质管理办法简化了,那是否总承包就可以做?
桩基工程按老资质管理办法应当由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施工,现在国家新的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地基与基础专业资质,若总承包公司原来本身具备地基与基础资质,由于资质管理办法简化了,那是否总承包就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