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诈骗罪而被拘留37天了,这种情况会被判刑吗?

如题所述

如果金额过大会判刑,涉嫌诈骗罪被拘留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程序,已经被批准逮捕,罪名若未确定,很难判断后续如何定罪量刑。

即使确定罪名为诈骗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定罪量刑仍需确定他在诈骗案件中的作用大小,地位大小确定主从犯问题,如果确定主从犯问题后,还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是否具有立功、自首等情节、退赃退赔等等。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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