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的成员人数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很多案件都需要通过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需要组成合议庭。通常不能让法官自己独段巧自审理案件。但对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可能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法院内部的人,那究竟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什么规定?请跟随我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合议庭由几个人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孙仔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一审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则燃汪条 二、重、再审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一条 审判长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二条 评议原则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综合上述,我整理合议庭的相关内容。我国法律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作出规定,一般合议庭都是由三人组成的,但如果基层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对案件作出审理的话,此时一般就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