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出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离婚 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 再婚 后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 这是因为,夫妻办理 离婚手续 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 判决书 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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