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事故上报程序是怎么的?

如题所述

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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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6
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2个回答  2013-06-26
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6
 一、凡发生在我市工矿商贸企业的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特大恶性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凡发生在我市交通、治安、消防等方面的重特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划分。其中:重大伤亡事故应在10小时之内上报,特大伤亡事故应在4小时之内上报;重大群体性事件要立即报告,最迟不超过4小时。如已报告省有关厅局的,要注明上报时间,供领导了解。
  三、市长电话室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副秘书长(双休日及节假日向带班副秘书长)和秘书长报告,需报告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和市委领导的,值班人员按照分管副秘书长(带班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的批示立即办理。
  四、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如需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情况,市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报告时应提出上报的意见和建议,并代市政府起草报告,送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整理,报送分管副秘书长及秘书长审核同意后,由市长电话室值班人员用传真或电报报送;需要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结果的,由有关业务处室或督查室督办,负责起草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反馈的报告,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审核把关后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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