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发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档案保管期限不再是永久、长期、短期三种,而是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我很困惑,档案盒上的保管期限是盖“永久、定期”两种章,还是盖“永久、30年、10年”三种章,这涉及到我要去刻章的问题,不知该刻哪种。
希望清楚档案管理的网友指点一二,非常感谢!
你好,谢谢你的耐心解答。
你的意思是随便我们怎么做都可以,刻“永久、30年、10年”三个章也不违反国家规范。你们单位是怎么操作的呢?
再请教一下,类似于“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这些文件,应该归类到什么档案里面呢?是会议纪要还是作为公司重要文件单独存放呢?
1、有些只不过是经验性的,任何事务和工作没有绝对的,除非法律法规、标准、很明确地进行了规定的,上述国家档案局的标准讲的实际上是保存期限的问题,分为永久和长期保存,实际上你说的是档案标识的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它们之间有工作上的联系,标识清晰了也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有效地归档保存。
2、在实施对文件怎样保存时,要对所归档的文件进行分类,首先要识别出哪些文件应该是要进行永久保存的、哪些文件应该是长期保存的,对于长期保存的也要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来决定到底保存多少年(30年、还是10年)。
3、对于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定是按什么文件进行保存的问题,会议的纪要一般是要做的,记录也是要保存的,这个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对于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我认为还是要慎重进行处理,把它当作重要文件进行保存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