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出纳.我给自己开收据有法律上有效吗?

我给我自己上班的公司投资200万钱.钱汇给了公司的一个股东(是我亲戚),他说反正大家是亲戚无所谓写条子收据什么的了.我也就没要求他写,.可现在三年过去了.别人家投资的钱都有收到分红,就我没有.公司里的钱都让他们二上股东打到他们自己帐户上了.公司没钱了.我怕钱让吞了.如果,我给自己开一张收据,盖上公司的财务章,法人章,有用吗?或从公司里直接打钱,说不投了可以吗?

这个明显是不可以的,你要先弄清楚你是投钱还是借钱,投钱是有股份的,分红利,承担责任,借钱不分红利,不承担责任。看看你在这个公司里有没有股份,不过看你这个情况可能算是把钱借给你亲戚了,那你就要求还钱,是亲戚借的还是公司借的也没说清楚。最好去和你亲戚确认这个事情,是借款还是入股,要求补手续。最好把过程录下来,防止别人不认账。如果万一他们不认账,你就要起诉,申请财产保全。追问

是说入股,股份算在他的名下,我们只能说是我们占他名下百分之多少中的多少...
是三年前从银行汇给他的.都到现在了,他要是不承认怎么办?

追答

你三年前银行转账的记录还有没有呢?如果没有了还需要问银行是否能调出记录,先找他问这个事情怎么算,并录下谈话记录,如果他不认就只好去法院起诉他了,如银行记录和谈话录音就差不多了,如果当初这钱存到公司,有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所以说,现在要马上收集所有证据,并找他说这个情况,最好旁边再有个见证人,他应该不会一上来就不认账,录下记录,找到转款和公司存款记录,有人证,他要不还钱或不分你红利就去法院起诉吧。如果入股应该是要求更改公司章程和股东结构,并上工商备案,放到某人名下是不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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