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老人员?

如题所述

三老人员是指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

1、老干部:指连续担任过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年满60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

2、老党员:指具有4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岁以上的农牧民党员。

3、老模范:指曾被地(州、市)级以上(含地、州、市级)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年满60岁以上的农牧民。

扩展资料:

根据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适当调整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市组通〔2005〕43号)精神,自今年7月起,调整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抗日战争期间(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1100元调整到1191元。(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数额2177元×50%÷12个月=91元/月)

2、解放战争期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1080元调整到1171元。(同上)

3、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894元调整到967元。(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数额2177元×40%÷12个月=73元/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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